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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爱卫会关于重新确认南丹县、凤山县为自治区卫生县城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爱卫会〔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4日 |
桂爱卫会〔2022〕8号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重新确认南丹县、凤山县
为自治区卫生县城的通报
各市爱卫会:
根据《自治区爱卫会关于下放自治区卫生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河池市爱卫会组织对进入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程序的南丹县和凤山县进行了评审。复审结果表明,南丹县和凤山县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自治区卫生县城荣誉称号后,不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卫生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了自治区卫生县城成果。经研究,重新确认南丹县和凤山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
希望被重新确认命名的县城珍惜荣誉,持之以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面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让更多群众享有创建成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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