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1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公立专科(生殖)医院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做了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增设考核内容
(一)指标“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增设对于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的考核内容;
(二)指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金额占比”,增设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
(三)指标“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
二、修订延伸指标
指标“医疗收入增幅”延伸指标“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剔除的有关项包括“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同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次均费用增幅”“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三、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指标“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公立专科(生殖)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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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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