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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妇幼发〔20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3-16 17:21     来源:足彩胜负彩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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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妇幼发〔2022〕6号


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母婴

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直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我委制定了《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2022年3月15日


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保证优化生育政策落地生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对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如期实现“健康广西2030”主要目标。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更加完善,生育全程服务更加优化,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3‰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7%以上;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6.备孕和孕早期3个月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7.产前筛查率(包括NIPT筛查和血清学唐氏综合征筛查)达到80%以上;

8.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9.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三、行动范围

全区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结合“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围绕科学备孕、出生缺陷防治、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保健等重点内容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利用公共媒体平台和医疗保健机构自媒体平台,传播科普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医疗保健机构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线上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在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保健各个阶段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优生优育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要建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健康教育覆盖率逐年提高,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2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

2.优化备孕咨询指导。广泛宣传和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补服服务,统筹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和备孕优生咨询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逐步完善由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组成的协作诊疗机制,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建立覆盖孕情监测、建册建档、产前检查、安全分娩和产后访视等生育全程服务网络,落实各环节健康管理措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妇幼保健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有效转诊和接续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两个机构间服务无缝对接、信息及时推送,为孕产妇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推广流产后关爱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

4.开展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我区《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各市具体规定,做好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将筛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桂妇儿系统》),《桂妇儿系统》将自动按照风险评估个案录入值标识为“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对孕产妇按风险等级规范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作出明显标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依托《桂妇儿系统》每天开展“网上监测”,寻找“黄、橙、红、紫”孕产妇,实行分色专案管理,并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转诊至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产前检查。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强化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与人类辅助生殖管理,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妇产科和相关学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共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与规范,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和“三胎”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严密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针对辖区内被标识为“黄、橙、红、紫”的孕产妇建立“危重”评审制度,及时开展“危重”评审工作,将预防控制孕产妇死亡关口前移,一旦被评审为“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要加强跟踪专案管理,将跟踪服务情况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竭力预防控制孕产妇死亡。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6.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按照《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关于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8号)要求,在实现区、市、县三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基础上,推动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助产机构、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建设重症医学科和产科重症监护室,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科联盟建设,组建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整合辖区内妇产科、新生儿科、急诊科、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专家开展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提高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实施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救治补助惠民项目,加大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力度。

7.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健全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童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健全救治中心、助产机构与院前急救、血液供应等机构的密切协作机制,明确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职责任务,强化救治、转诊、用血等重点环节的协调和保障,并建立健全辖区急救中心和助产机构的联动机制,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基础上,要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

8.改善救治薄弱环节。各助产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建立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以练促训,以练促改,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每年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和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孕期保健、产时管理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流程,提高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发生。

9.继续实施约谈否决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方面的监管,继续实施约谈否决制度。对在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发现在各环节中存在责任,导致可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以及产科质量督导排名靠后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0.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助产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新技术准入与风险管理,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全院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首诊负责、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医疗核心制度落实。

11.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2.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压实产科与产房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13.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无论在首诊检查或孕期过程检查,都要在《桂妇儿系统》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以便实时显示孕产妇对应颜色,针对颜色进行分级、专案管理。严格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以《桂妇儿系统》为载体,动态掌握本地产妇分娩、高风险孕产妇、孕产妇死亡等情况。以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加强对母婴安全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4.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病防治等特色专科评选,提升妇幼健康临床诊疗水平。发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牵头作用,建立区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通过“云上妇幼”等途径,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5.推广中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16.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优化妇幼健康人才结构。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急救演练等,进行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实操式培训。重视和支持妇幼健康服务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预防保健及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大妇产科、儿科等领域科研经费投入。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积极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等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性科学研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指导各级助产机构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8.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等设立母乳喂养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50%,三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拓展“云上妇幼”服务,提供线上咨询宣教、挂号结算、结果查询以及健康管理提醒等便捷服务,使人民群众就医更方便、更快捷。

19.促进安全舒适分娩。完善产科和新生儿科住院病区配置,营造温馨、舒适的待产与分娩环境。开展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做好孕产妇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疗指征及首次剖宫产率。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各级妇幼保健院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就医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将母婴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压实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强化统筹联动,从严从紧从实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强化母婴安全精细化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能力,不断织牢织密母婴安全保障网。

(二)细化行动措施。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全面总结近年来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母婴安全五项核心管理制度落地见效。足彩胜负彩将以委属委管医疗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单位,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抓好母婴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区域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用足用好辖区内医疗资源,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要对照国家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自治区评审标准要求,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转会诊网络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管理。

(三)加大指导力度。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帮扶市县提升救治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牵头作用,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建立孕产妇安全管理包干机制,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实施“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加快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监测和评估,动态分析母婴安全形势,及时总结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市、县进行约谈追责和通报,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四)发挥示范作用。自治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市县级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落细各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宣传,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加大对母婴安全保障政策、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营造关心支持母婴安全工作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母婴安全战线使命感和荣誉感,提升妇幼健康队伍凝聚力。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市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报送足彩胜负彩妇幼健康处(电子邮箱:fyjkc@wsjkw.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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