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54号)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54号)政策解读

2018-11-14 19:34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期,国家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全面启动,将实施贫困人口托底医疗保障、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等攻坚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出台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增加专项救治覆盖病种

要求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2018年底前扩大到21个病种。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二)继续落实有关要求

各地要在《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30号)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暂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及时结算的方式。加强专项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抓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分级诊疗工作,切实规范救治医疗行为,做好贫困患者大病救治的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