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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办发〔2018〕42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11 17:25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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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办发〔2018〕42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广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科学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289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广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黄江平  黎 勇  0771-25187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2018年广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连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我区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反映我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

项目监测范围为全区29个县(市、区),具体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柳州市柳江区、融水县、鹿寨县、桂林市雁山区、阳朔县、灵川县、恭城县、梧州市长洲区、藤县、北海市铁山港区、上思县、钦州市钦南区、桂平市、玉林市福绵区、容县、钟山县、靖西市、田东县、乐业县、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县、都安县、忻城县、金秀县、扶绥县和大新县等共29个县。

每个项目监测县选择5个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所进行学校环境卫生状况监测。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农户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各地统一于2018年7月—8月开展监测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方法获得相关数据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乡镇、村的自然与经济状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相关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卫生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二)农村环境卫生情况:包括村容村貌、农村卫生公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与处理等情况,农村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等。

(三)农户家庭卫生状况。包括农户健康情况、生产生活方式等基本情况,饮用水及饮水习惯、家庭厕所及粪便处理方式,家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式,农药使用及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情况等。

(四)农村学校环境卫生情况。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 所学校,其中小学每个年级随机选择1个班,初中每个年级随机选择2个班,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监测。包括校内供水方式和学生饮水卫生习惯,校内厕所等卫生设施的配备与管理情况等。

(五)农田土壤卫生检测。每个监测点采集农田土壤1份,开展土壤寄生虫卵和铅、砷、镉、铬等环境健康风险较高的指标测定。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钠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进行。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它等效方法进行;铬的测定按照《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或其它等效方法进行;砷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 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或其它等效方法进行;土壤pH采用电位法测定。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负责技术支持和组织实施,负责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土壤重金属的检测、数据终审、分析及完成全区技术报告。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做好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监测经费。各市CDC做好辖区范围内项目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各有关监测县(市、区)所在地CDC负责开展现场调查、采样、蛔虫卵检测、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桂林市雁山区、梧州市长洲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及玉林市福绵区由所在地市级CDC承担具体监测工作)。

(二)质量控制。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实行逐级审核。

(三)数据报送与总结。监测信息由各有关市、县(市、区)CDC通过《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上报。自治区CDC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终审、分析,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将结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监测工作报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四)经费保障。各监测地区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统筹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切实保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投入,确保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表:1.基本情况调查表

2.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3.入户调查表

4.农村校园环境卫生调查表

5.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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