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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1-8批新增医疗服务复评项目专家论证结果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卫函〔2018〕65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 |
桂卫函〔2018〕652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1-8批
新增医疗服务复评项目专家论证结果的函
自治区物价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于2018年5月21日下午在桂林市召开专家论证会,对1-8批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未通过项目进行复评。此次复评会采取盲选盲评方式,待复评项目82个(其中59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复评材料,视同放弃复评),委托桂林市卫生计生委抽取复评专家25位,分两组同时进行论证。经专家充分讨论,实名投票,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共13个项目通过复评、10个项目未通过(详见附件)。我委将复评结果于2018年5月30日-6月4日在我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
此次复评属最终结果,建议2年内不再接受相同项目申报,2年后视医疗、社会发展水平酌情考虑。现将相关材料函报贵局。
附件:1-8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复评项目专家论证意见汇总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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