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委会同自治区物价局,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项目复评专家论证会,对1-8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进行复评。经申报单位提交复评材料、专家充分讨论并实名投票、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复评结果附后(详见附件),现予公示。此次复评属最终结果,我委不再接受复评结果质疑,如对复评票数统计有疑义,请于2018年6月4日前将有关情况发送至gcc_58@126.com邮箱。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复评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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