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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关于规范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卫财务发〔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9日 |
桂卫财务发〔2018〕11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物价局关于
规范公民临床用血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物价局,广西血液中心,区直医疗机构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规定,并针对审计署长沙特派办跟踪审计2018年第一季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中指出我区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前期的调研情况,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物价局研究决定,对我区公民临床用血收费进行重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配血费和储血费。储血费、配血费每份或每个单位12.5元(含储存、配血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
三、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其他新增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四、做好宣传解释和血液供应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同时做好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供血预案工作。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使用血液价格的补充通知》(桂价工字〔1999〕319号)等凡涉及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管理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使用血液供应价格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物价局
2018年5月2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使用血液供应价格表
一、根据《GB 18469-2001: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开展的血液项目血站供应价格如下:
项目 |
规格 |
血站供应价(元) |
备注 |
全血 |
200ml |
220 |
全区标准 |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
1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 |
210 |
最高限价 |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
1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 |
100 |
最高限价 |
手工分冰冻血浆 |
100ml |
40 |
最高限价,冰冻血浆按此价格 |
机采血小板 |
每治疗量(≥2.5×1011血小板) |
1400 |
最高限价 |
备注: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可加收20元。 |
二、根据《GB 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开展的新增血液项目血站供应价格如下:
项目 |
规格 |
血站供应价(元) |
备注 |
去白细胞全血 |
1单位 |
290 |
最高限价 |
去白细胞红细胞 |
1单位 |
270 |
最高限价 |
洗涤红细胞 |
1单位 |
220 |
最高限价 |
新鲜冰冻血浆、新鲜液体血浆 |
200ml |
130 |
最高限价 |
稀有血型全血(RH阴性) |
100ml |
280 |
最高限价 |
浓缩白细胞和冷沉淀 |
1单位 |
130 |
最高限价 |
富血小板血浆 |
100ml |
80 |
最高限价 |
说明:各设区市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列最高限价以内制定本行政区域临床使用血液供应价格。区直医疗机构、解放军及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执行驻在市的临床使用血液供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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