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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8-04 18:23     来源:足彩胜负彩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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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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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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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安厅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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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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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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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

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20〕192号)要求,我区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医疗战线党的建设。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将党建与业务相结合,将“九不准”和纠建并举的行风要求融入医院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成为党员,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

(二)坚持“一岗双责”,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围绕年度工作要点进行专题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证“九不准”高压线时时通电。要建立内部监控机制,梳理行风和廉政风险防控点。

(三)弘扬行业新风正气,营造尊医重卫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总结推广行风建设优秀成果,组织开展行业先进典范评选、表扬和宣传,塑造全社会认可的卫生健康行风品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义无反顾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涌现出以梁小霞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感人肺腑、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四)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整改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对照医保基金管理要求,全面纠正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对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要立行立改,完善内控措施。对自查自纠后仍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严肃追责。

(五)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举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精准施策,分类处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要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医保服务资格。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案双查,追究违纪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同时,还要查清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医保基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保持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相关线索,落实医保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

(七)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继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鼓励我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改造,完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和分级应对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八)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维护行业秩序。

(九)推进医药购销体系改革。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机制。

(十)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四、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

(十一)切实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超出登记范围执业、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强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十二)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惩处,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要坚决开除出队伍。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

(十三)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加强线索精准排查、深挖细查涉黑恶案件和整治行业乱象。对“黑陪护”、“医闹”、“涉黑案件”等要研判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健全涉医伤医事(案)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推动医院安防建设,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医疗机构的纠纷预防和处理业务能力。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

五、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十四)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在落实工作要点过程中,要重视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重视与机制相关成员单位协作,形成“一案多查”机制,既要处理本部门领域内的违规行为,又要向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移交线索。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加大追责力度,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处理。

(十五)强化担当作为加强履职尽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机制成员单位承担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对所辖领域出现重大行风问题、履职不力的下级单位,要严格行政问责。

(十六)建立完善机制成员间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深入梳理本部门规章制度,实现各成员单位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发挥制度防控作用。制订成员单位纠风年度重点工作协同机制,形成重点工作的部门合力。完善纠风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将纠风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推进,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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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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